婚姻家庭篇(五)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《民法典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作为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的宣言书、人民群众身边的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《民法典》与人们的家庭生活息息相关。 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主阵地,也是妇联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。为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宣传进家庭工作,省妇联联合省女律师联谊会推出《牵手女律师 法典伴你行》专栏,聚焦解读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相关规定。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国家关心、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,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也在不断地探索和推进。本期“牵手女律师、法典伴你行”栏目,由浙江省女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李雪品律师为大家解读《民法典》中关于“临时监护”的相关条文规定。 “新冠肺炎”疫情期间,“湖北17岁脑瘫儿独自在家6天后死亡”的新闻引起了大家对“临时监护”的关注。《民法典》出于对因紧急情况而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的保护,作出了相应的“临时监护”规定。那么,根据《民法典》,紧急状态下的临时监护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谁?其又承担怎样的具体责任呢? 同时,对于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,《民法典》亦作出了相应规定。具体而言,监护人的哪些行为可以构成“临时监护”的启动条件呢?谁是“临时监护”程序的启动主体呢?“临时监护”的具体程序是什么? 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,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,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,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。 |